夫妻符合生育条件拟生育第二个(再生育)子女的, 夫妻须提供结婚证、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二寸全家合影照4张 ;离婚证、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(指再婚夫妇),双方提出书面申请, 到大队、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写生育第二个孩子(再生育)审批表,由大队、居委会进行初审,报街道计生办审核,再报区计生委审批后,由所在大队、居委会通知领取。办理期限在20个工作日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