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户籍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程序 |
| 户籍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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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-49周岁,离开户籍地跨街、镇、场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的人员,离开前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,户籍地大队(社区居委会)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,本人一寸正面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到所辖街道(镇、场)办理。其中已婚育龄妇女(含夫妻双方合办证)直接到所辖(镇、场)填写《申请表》后办理,其它人员到大队(社区居委会)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后交由街道(镇、场)办理。办理期限在3个工作日内,无工本费。 |
2008-03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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