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现居住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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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8-49周岁,离开户籍地跨街、镇、场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,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证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,具有稳定职业和居所,未持有户籍地办理的规范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并已采取绝育措施,经核实,婚姻生育信息完整、准确(有户籍地证明或国家信息平台交流情况)的人员,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,现居住地街道大队(社区居委会)或者所在单位核实的婚育、居住情况证明,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后交由街道(镇、场)办理有效期3年的现居住地《婚育证明》。办理期限为45个工作日,无工本费。 |
2008-03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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