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招商办公室办理“投资”项目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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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投资者申请,由街加具意见向区申请正式立项;
2.区环保局加具环保审核意见;
3.区外经委审核、批准、立项发文。属于控制项目,需由市外经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;
4.向区工商局申请工商执照;
5.在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;
6.向主管海关登记备案。
资料A(外商提供):
(1)商业登记证;(2)银行资信证明文件;(3)持股人证明文件(即股东证明书);(4)设备清单;(5)外商公司公章;
资料B(办厂单位提供):
(1) 引进项目送呈表;(2)办理协议通知书;(3)安全生产委员会证明书;(4)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。 |
2008-03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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