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建设




    长青街制度建设

    长青街制度建设

     

    街工委民主集中制制度

     

    一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。凡属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,必须经街工委成员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决定。

    二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。凡是提交街工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,都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。明确街工委会讨论的问题,由分管委员和书记审酌后提出。重大问题可事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,然后提交街工委会决定,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街工委会。

    三、街工委会议讨论决策问题,会议前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。决策中认真展开讨论,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同时,认真考虑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,力求协商一致,以便集体决策更周到、更科学。街工委会议一旦决策,就要坚持付诸实施,狠抓落实。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但在行动上必须同集体决议保持一致。

    四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每位街工委委员要认真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,勇于负责,开拓进取,增强整体观念,对街工委负责。街工委会议讨论某一方面工作时,分管的街工委委员一般应首先发表意见,提出方案,供街工委委员决策作参考。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时,事后要迅速向街工委会报告。

    五、街工委形成的正式文件应充分体现集体的意图,应经街工委会议讨论,一般由分管的副书记签发,事关重大的文件由书记签发。

    六、街工委会议要坚持团结和民主。每个街工委成员应互相谅解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自觉维护班子团结,维护街工委集体权威。

    七、街工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党内民主,善于集中正确意见,自学接受群众的监督。街工委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,自觉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、督促。



    2007-06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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