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实行受上级表彰者享受一次性物资奖励的通知 |
| 关于实行受上级表彰者享受一次性物资奖励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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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基层单位、机关各科室:
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,争创一流工作业绩,调动全街干部工作积极性,现根据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精神,颁布本通知。
一、执行时间:2007年10月1日之后受到的符合条件的表彰。
二、实行范围:街机关和基层单位在职干部。
三、实行奖励办法:除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,凡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,办事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;受到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;受到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;受到区级表彰的先进集体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;受到街道表彰的先进集体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
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,办事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;受到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;受到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;受到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;受到街道表彰的先进个人,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。
凡受到上级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以表彰通报(通知)为依据向街党政综合办公室申报。因同一工作类型受到表彰者,可享受最高奖项,不得重复奖励。
凡受到上级表彰指的是上级政府(含上级政府各委、办、局)表彰。
长青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
2008年1月28日 |
2008-03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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