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长青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
长青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,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在本辖区内对社区管理、社区服务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街道经济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,行使组织领导、综合协调、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,对区域性、社会性、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。其主要职能是:
1. 制定并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。做好辖区内农场(园区)、企业协调服务工作。
2. 制定并实施街道城镇建设规划。统一规划,统一基础设施建设,统一管理,做好爱国卫生,市容市貌,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。
3. 做好有关社会保障工作。加强劳动就业指导和管理。加强对居委会的指导。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,兴办社会福利事业。
4.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、人民调解、治安保卫安全等工作。
5. 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。
6. 管理好街道财务、审计、统计、监察、民族宗教、科教文卫工作,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。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。
7. 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开展国防教育,拥军优属等活动。
8. 负责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9. 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|